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一体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
省科技厅 省经信厅 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国资委 省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为载体、以科技金融为保障、以科技服务为支撑的“三位一体”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做深做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两篇大文章”,坚持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行、产学研协同、省市县联动,打造概念验证中心体系,促进成果高效转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为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劲动力。到2027年,实现省实验室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全覆盖;到2030年,概念验证服务能力国内领先,建成一批标杆性概念验证中心,我省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
二、建设布局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序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提升创新资源要素配置效能。
自主建设。充分调动地方和主体积极性,由地方政府、省级单位组织高校院所、科创平台、研究型医院、质检中心、企业、科技服务机构以及高新区等机构平台,提升改造或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定向布局。在事关我省长远发展、产业自主可控的关键领域,组织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研究型高校、研究型医院等科研力量,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并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择优认定。对于聚焦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综合考虑布局领域、区域分布、运行成效、产业带动等因素,择优认定为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加快形成专业性、权威性的概念验证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概念验证体系建设。
1.加强顶层设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概念验证中心规划布局、标准制定、认定评价、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发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明确建设标准、布局领域、认定程序、评价管理等要求,加快形成多层次、全覆盖、高效率的概念验证能力,构建高效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2.加强协同联动。压实地方政府和省级单位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区域、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强化专项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布局建设,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列入建设类名单,适时向全省推介。对符合要求、绩效突出的概念验证中心,由省科技厅择优认定为省级概念验证中心。
3.压实主体责任。压实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完善收益分配和薪酬激励机制,推动集聚资源要素、搭建验证场景、提升验证能力。支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发挥优势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本单位科研成果以及相关优势领域成果开展验证。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重点面向产业链上下游提供验证服务。支持地方政府依托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支持第三方机构集聚创新资源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全力构建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二)提升概念验证核心能力。
4.集聚专业人才。聚焦主攻方向,通过引培并举,集聚懂技术、懂验证、懂设备、懂产品、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团队,组建技术、产业、投融资专家顾问团队。支持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专业人才通过“互聘共享”“校企双聘”等形式参与概念验证中心工作。
5.拓展服务能力。集聚人才、技术、设备、场景等资源要素,搭建概念验证场景,加快形成覆盖技术挖掘、技术开发、中试熟化、样品试制、设备验证、试验检测、市场对接、资金筹集等功能的全链条成果转化服务能力。鼓励开展国际合作,引入国际化验证流程和评价体系。
6.提升运营水平。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晰服务承接程序、设置合理收费标准,探索“概念验证+孵化+投资”运营模式,通过概念验证服务收入、成果转化收益、企业孵化投资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鼓励自建自用的概念验证中心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外提供服务。
7.开展概念验证。定期征集相关领域科研项目成果信息,组织跨学科专家多维度对项目和成果进行评估,筛选高价值项目,纳入概念验证项目库予以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打造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中国计量认证(CMA)等资质的专业检验检测平台。
(三)充分发挥概念验证作用。
8.推动基础研究成果“应验尽验”。引导高校院所对基础研究及其应用成果进行验证,通过验证的,可支持开展技术攻关,验证结果作为支持团队建设、资金、设备等方面重要依据,并列为推荐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条件。
9.支撑科研项目有效实施。鼓励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取得成果开展概念验证,对具备转化价值的成果可择优滚动支持,经省级概念验证中心验证的项目,可按规定纳入省重大科技计划予以支持。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出具的验证报告可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关经费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10.推动项目招引前置验证。引导地方政府和高新区、开发区等产业平台对拟招引的科技类项目开展概念验证,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提升项目甄别能力。
11.加强投资机构深度合作。支持创投基金、产业基金以及社会化风投基金等加强与相关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合作,对投资项目开展概念验证,筛选出一批尚处于早期阶段、具有市场潜力、能带动产业升级的重点项目,推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四)优化概念验证服务生态。
12.强化科技金融赋能。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方式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发起或参与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概念验证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开发概念验证贷款等特色产品,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利息偿付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保险机构设计发布支持概念验证的保险产品。
1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对接指导机制,对概念验证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及时登记知识产权,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知识产权评议、导航和维权服务。概念验证中心建立商业秘密管理机制,划定保密区域、设备及人员,对关键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分类分级保护,对产生的相关数据及时存证、确权、登记。
14.构建结对合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成果对接会、技术咨询会等方式,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行动,加强与科创平台、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行业公共服务机构等结对合作,强化与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常态化对接,推动概念验证供需对接、资源共建共享。
15.优化概念验证环境。组建概念验证专家库,协助开展实证前技术评估、安全评估、环境评估等。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开放验证场景,共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人才团队等,构建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成果共享机制。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与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机构等开展合作,联合优势科研力量等组建概念验证联盟。
四、组织保障
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强化工作统筹,地方政府和省级单位联动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按规定列入“两重”“两新”项目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库,支持推荐申报国家级平台、承接国家重大任务。建立建设单位为主、管理主体补助、省级适当引导的财政支持体系,对建设类概念验证中心,由地方政府或管理部门给予补助,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对列入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的,按其上年度对外提供概念验证和相关服务的绩效评价情况,省财政给予专项支持。将概念验证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政策体系和各类人才计划,并提供相应政策保障。各地政府依法依规加大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力度,支持将企业概念验证费用纳入创新券兑付范围。在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过程中,相关负责人积极创新探索,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相关责任。
本实施方案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
省经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为加快建设一批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中试验证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坚持需求导向、统筹布局、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建立健全中试平台梯度培育机制,建设一批具备公共性、专业性、独立性、权威性、市场化等属性的中试平台,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到2027年,培育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市级中试平台,认定产业发展急需、公共属性突出、辐射范围大、转化能力强、市场运营优的省级中试平台20个以上,争创国家级中试平台。到2030年,中试平台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中试验证能力更加成熟,充分满足各类创新主体多层次多样化中试需求。
二、建设布局
(一)建设领域。
围绕全产业重点领域发展,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重点在石化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现代纺织、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工业母机、机器人、汽车及零部件、低空装备、生物制造等相关产业领域,加强建设布局。
(二)建设类型。
综合考虑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建设条件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高校院所、地方政府等主体独立或联合建设中试平台。
1.企业主导型中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主导建设中试平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和行业开放共享试验环境,提供中试服务。
2.第三方服务机构主导型中试平台。支持专业能力较强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主导建设中试平台,聚焦细分行业、特殊应用场景等,提供专业化服务。
3.高校院所主导型中试平台。支持高校、省级以上高能级科创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主导建设中试平台,依托自有科研资源,拓展中试功能,提供专业化服务。
4.政府投资主导型中试平台。支持地方政府、产业园区等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采取政府投资建设、专业团队运营、专业机构支撑等方式,提供中试服务。
三、建设任务
(一)引育高层次人才团队,增强中试力量。
1.选好管理人才。推动中试平台设立首席专家(总工程师),牵头中试方案制定实施。组建专家委员会,加强指导、咨询、评估等。支持专业团队负责运营管理,提高效率。(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用好专业人才。发挥技术、技能、管理、营销等专业人才作用,创新收益分配机制和薪酬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探索院校、企业、平台专业人才“互聘共享”,支持“产业教授”“科技副总”到中试平台开展活动。支持各地将中试平台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政策体系。(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3.培养好复合型人才。加强人才“选育管用”联动,构建“懂产品、懂制造、懂试验、懂管理、懂市场、懂安全”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推动高校统筹建设重点学科,开设中试相关专业课程,与中试平台共建实训基地,加强产教融合培养人才。支持中试平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快培育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卓越工程师队伍。(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科协)
(二)建设现代化中试能力,提升中试水平。
4.提升中试工程化能力。支持中试平台强化搭建与建设中试产线、试验环境、应用场景、检测平台等,提升专业化中试验证能力。强化工程化服务供给,面向流程型行业提高产品试制和批量生产的服务供给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面向离散型行业提升新产品研发和持续迭代的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产品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5.提升中试数智化能力。支持中试平台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增强试验过程、管理服务、安全管控等环节数智化水平。支持发展虚拟中试,构建数字孪生系统,加强基于模型的系统工程规模应用。强化中试数据挖掘和分析应用。加强对中试物料、能源、污染物等动态监测、精准控制和优化管理,推动建设绿色安全中试线。(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数据局)
6.提升中试自主可控能力。鼓励中试平台聚焦共性技术问题,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快突破极端复杂环境试验、仿真分析、数字孪生等关键技术,研制高精度测量仪器、设计仿真软件等重点软硬件。对符合条件的中试高端产品和装备、软件、试验材料,重点推荐申报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认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公司制模式建设,健全服务机制。
7.提升平台建设水平。推动中试平台成为独立法人实体,依法建立精简高效的组织架构。支持中试平台配备必要的技术熟化、工艺验证、样品试制、放大试产等专用设备,以及安全、环保、能源等配套设施。支持政府资金、社会资本等多方参与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8.提升平台运营水平。推动中试平台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管理。建立中试项目全流程管理制度,设置合理收费标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商业秘密保护。推广“中试+投资+孵化+基金+场景”的运营模式,鼓励探索服务收入、技术交易、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资回报等多种增收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9.提升平台资质水平。推动中试平台加强技术服务、安全环保、知识产权管理等资质体系建设。支持在模拟仿真、工艺流程、仪器设备、计量测试、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等方面制订先进标准。支持自建或与第三方机构共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中国计量认证(CMA)等资质的专业检验检测平台。(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四)集聚高水平中试资源,优化中试生态。
10.强化全创新链服务供给。推动中试平台提供工程开发、技术熟化、工艺创新、样品试制、设备验证、试验检测等完整中试解决方案,拓展提供技术研发、设备租赁、场景应用、市场对接、投融资推介、咨询培训等一站式服务。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等开放共享中试设施设备。(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11.强化中试资源高效整合。支持中试平台组建联盟,加强信息汇聚、人员交流、产业协作,促进“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鼓励中试平台组建信息管理平台和服务网络,推动信息交互交流、设施共用共享、产业链对接协同。(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2.强化专业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有关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创办中试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中试成果评价、推广、交易等延伸服务。支持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机构、评估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为中试活动提供配套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举措
13.加强政务服务。强化部门协同,突出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合理优化中试平台和中试项目备案以及环评、能评等审批流程,避免简单套用产业化项目要求。授予省级中试平台人才自主认定权,鼓励针对中试产品销售、中试成果转化等出台创新性政策举措,将中试成果纳入省级人才职称评定、考核评优指标体系。推动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中试平台开放共享。推动各地强化用能、用地、排污等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14.加强财政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平台,省财政按其新投入设备等因素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依托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省级中试平台,由省市县三级统筹政策予以适当支持。升级为国家级中试平台的,省财政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中试平台,省财政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3年内最多奖励一次。鼓励各地对以公共属性为主的中试平台运营经费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鼓励各地通过创新券、服务券等方式提供中试费用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中试项目,列入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省级科技计划,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统筹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15.加强金融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新建、在建或续建省级中试平台列入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中试平台设备投资提供专项产品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中试险、研发贷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中试保险补偿、融资担保业务费率补贴等方式为中试平台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中试平台实施中试活动过程中的融资需求,给予平均不高于0.8%的政府性融资担保费优惠费率。鼓励各地实施“中试平台+产业基金”联动,积极承接中试项目成果落地转化。(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
16.加强业务拓展。发布省级中试平台服务资源目录清单。省级中试平台出具的报告可作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支持地方挖掘、梳理和发布中试平台优秀试验环境和应用场景。引导各类创新主体携研发成果到中试平台开展中试验证。在“十链百场万企”等系列活动中举办中试供需对接专场。鼓励各地依托中试平台精准招引科技项目,放大平台综合效应。(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保障
省经信厅会同省级有关单位、各地政府按照重点任务要求推进中试平台建设。按照“建设—认定—复评”“成熟一个、认定一个、两年一复评”和“市定市级、省定省级、推荐国家级”的原则,实施中试平台梯度布局。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细化政策举措,支持中试平台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中试平台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和省经信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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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工融合创新中心编辑:朱宗达
医工融合创新中心审核: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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