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数据产权制度,国家数据局制定了《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落实,积极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促进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6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国家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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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工融合创新中心编辑:朱宗达
医工融合创新中心审核: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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